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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黄作林同志荣获湛江市首届“十佳法官”荣誉称号

时间:2013/2/6 9:33:20 点击:

据湛中法政[2013]27号《关于表彰全市法院首届“十佳法官”的决定》,我院黄作林同志被授予湛江市首届“十佳法官”荣誉称号。

黄作林,女,汉族,19686月生,1985年到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工作,现是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中共优秀党员,2007评为先进个人, 2011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中共党员,麻章区人民政府信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等,2012年被评为优秀中共党员,是位深受大家欢迎的老法官。

一、把“提高思想政治修养”作为人民法官的首要任务。

黄作林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十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修养的提高,她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为做好审判工作打好基础,明确了方向。

如被告人胡传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再审一案,该案于2007年作出原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传安有期徒刑七个月。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胡传安刑满释放。在一次案件例行检查中,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量刑畸轻,便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院指令麻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由于该案较为复杂,院长指定由黄作林同志承办。本案再审期间正是广东省“三打两建”开展如火如荼的时候,造假售假是“三打”对象之一,黄作林同志接到本案,意识到办好本案的意义重大,将其与党委的中心工作联系起来,决心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办好这一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她首先认真审查了检察院抗诉理由,查阅了案卷,着手传唤被告人。但由于被告人已刑满释放不在案,且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到庭,有意回避,致使案件无法开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黄作林同志对该案从不放松,及时向院长作出汇报,同时与麻章区公安局、湛江市公安局取得联系,通过公安网络,由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逮捕。当被告人在福建省被逮捕后,黄作林同志不怕麻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克服重重困难,千里迢迢赶赴福建省,从而使本案顺利开庭审理,并能根据本案的事实,依法纠正原审错误的判决,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这一案件的公正审判,不仅是被告人罪有应得,也大大推动了“三打两建”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

二、把“加强业务学习”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主要途径。

黄作林同志非常注重学习业务知识,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先进审判经验等,用新的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武装自己,除了平时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专题讲座,专题调研外,她在工作之余也总是刻苦钻研,撰写调研文章、案例分析等,还通过看书报、阅文件、观视频、听广播等来丰富自己的知识,扩大视野。同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学到的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边干边学,多思考,善总结。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为做好审判工作,完成审判任务打了坚实的基础。

三、把“公正审判”作为办案的最基本要求。

黄作林同志参加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无论是在行政庭、民事庭,还是现在的审判监督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她所办理各类案件几百宗,无错案,质量好,效率高。如被告人秦卫军贪污、受贿罪一案,该案原经本院作出原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秦卫军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秦卫军不服原审判决,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经审理后以该案认定事实不清发回本院重审。黄作林同志接到该案后,面对堆放在办公室高约一米的十九册卷宗,心潮澎湃,压力重重。她理顺思维,安排好庭里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阅读卷宗,把案件的切入点、疑点、难点、焦点的问题详细、具体地作好记录,在短短的几天内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撰写长达50页的判决书,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对被告人秦卫军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判决后,公诉机关及被告人都没有意见,社会效果良好。

四、把“案结事了”作为办案质量最高标准。

黄作林同志非常重视审判的社会效果,强调法官不能只会简单地适用法律下判决,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审判教育和引导群众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基于这一认识,她办理案件,注重两方面,一是说服教育,让当事人服判;二是调解解决纠纷。在审监庭调解结案不是容易的事,因为这里的案件大多数是案情复杂,争议时间长,有的案件卷宗材料就有十几册,得花很长时间来阅卷才能搞清楚案件,面对这些“骨头”案,黄作林硬是把它啃了,而且干得很漂亮。根据重审、再审案件的特点,每当接到新案件,她总是先认真阅卷,熟悉案情,找出争议的焦点,研究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的意见函,让自己对案卷有大体的看法,并理出解决纠纷的基本思路。然后通知当事人到庭,把案件的事实情况、法律依据、证据的采纳等一一和他们讲清楚,同时指出他们理亏在哪方面,错在哪里,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长短利弊。发现他们的思想有转变时,趁热打铁,及时跟他们深入沟通,不失时机,不怕麻烦,让他们从心底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法官的无私,从而信服法官。

五、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她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时刻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到日常的审判工作中,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至今女士对黄作林法官仍感恩不尽,那一年她步入人生的最低谷,丈夫工伤死亡后,留下两个不满十岁的幼子,生活十分艰难,可偏偏丈夫的工伤赔偿款又被公公占为己有。为了生存,为了讨回公道,她鼓起勇气走向法院。黄作林法官非常同情女士的遭遇,接到该案后,一方面想方设法安慰陈女士,甚至给她买车票的钱;另一方面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开庭,并耐心作其公公的工作,向他宣传法律,指出其错误,希望他返回女士应得的款项。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她依法作出了判决,为女士及其幼子讨回公道。女士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得热泪盈眶。

六、把“清正廉明”作为高尚情操。

作为一名法官,要经得起人情、关系、金钱、私利的考验。在二十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中,黄作林恪守法官职业操守,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干事。做到了法里法外让人服判,强者弱者一视同仁,有情无情无偏无私,大案小案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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