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麻章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一)权利义务
(二)法律保障
(三)任期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9-2733275。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麻章区司法局、麻章区人民法院、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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