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发展的辉煌成就有力证明,人民司法事业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频共振,改革开放推动法院工作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化,人民法院勇立时代潮头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为全面记录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回顾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飞速进展和辉煌成就,本报于今日起推出系列综述报道——“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变革”,倾听人民法院逐梦新时代的历史足音,重温改革浪潮中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再现几代法院人前行路上的无悔奉献。
40年风雷激荡,波澜壮阔。今天,当我们再次把目光聚焦改革,回望从审判方式改革到司法改革,再到司法体制改革,直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依然可以触摸到那蓬勃跳动的脉搏——始终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共振的人民法院,在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探寻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而奇迹的发生,又何尝不是从40年前踏上那条道路开始?
改革的决心力透纸背,改革的步伐铿锵有力。
以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为核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职权配置改革大幕开启,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能和庭审职能为重心的审判组织改革日新月异,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的人事制度改革蓬勃展开,深刻改变了人民司法事业的基本面貌,有力推动了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以民事、行政两大证据规则出台为标志,证据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然而,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一条直线。司法改革成就瞩目,但司法不公问题、司法腐败现象、司法公信力不足等“拦路虎”“绊脚石”依然横亘在面前,人民法院亟待从体制机制上揭开破旧立新的改革新篇。
新时代,跑出正义“加速度”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以党的十八大为里程碑,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2014年10月23日下午,许多人的手机收到这样一条推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作出了111项司法体制改革部署。
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人民法院以责任和担当作答着新一轮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深刻内涵。
我们由衷感叹,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拔地而起——
全国法院12万余名员额法官集中在审判一线,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
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的裁判文书占到案件总数的98%以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成为现实;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逐步落实,破解司法地方化难题取得了积极进展。
我们有幸见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准发力——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怪圈被打破;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公正和效率双提升;
推进庭审实质化,法庭成为展示司法公正的“殿堂”。
我们欣喜看到,人民法院组织机构改革亮“点”纷呈——
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相继挂牌,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公平正义得以厚植;
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设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权力不断被阳光照亮;
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花开正艳,公平正义走近群众、温暖你我。
追求正义不止步,司法改革无穷期。
40年前,人民法院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踏上了改革的破冰之旅。40年后,党的十九大为这一伟大征程再次吹响号角,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犹如风华正茂的青年,跨越了攻坚克难深水区的司法改革事业,有足够的底气再出发。
在此刻,从此地。
转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