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麻章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学习活动,提升学习质量,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党支部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2、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每年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报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学习情况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3、各庭(室、队)负责人要为本部门人员的自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学习课题的准备和研讨工作。
二、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本院各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可吸收非党人员参加。
三、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的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或决议以及重大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四、学习时间和方法
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全年学习不少于5次,并在学习中做到双结合:
1、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分散自学为辅。各支部党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
2、学习党的理论与研究探讨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要以理论为主,要从理论的高度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进行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丰富工作实践,提高处理党群关系的能力,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方法。
五、学习要求
1、参加党支部学习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2、学习中,要遵守有关会场规定。准备专用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以备查阅。组织讨论时,要积极发言。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