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调查调研 >> 调查研究 >> 内容
调查调研

以法之名,如何保幸福?

时间:2012/6/2 10:06:49 点击:

 郭小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内容摘要]法治既是建设幸福湛江的题中之义,又是建设幸福湛江的重要保障。更重要的是,法治不仅保障着幸福,还可以提升人们的幸福感。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人民法院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探讨法院在建设幸福湛江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并以“服务幸福湛江建设”为视角提出了开创我市两级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新思路。

[关键词]  法治建设   幸福湛江    人民法院  服务大局

 

                                    引言

什么是幸福呢?通俗地说,幸福就是住得舒心、睡得安心、吃得放心、工作顺心。比如,生活富裕了,人们的日子就过得舒坦了;生态环境好了,人们的身心就更加健康了;社会平安了,人们的生活就更加安宁了。我们所说的幸福感,是由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心理需求构成的。从一定意义上看,人们越富裕就越有幸福感,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幸福感可能更在于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问题。这时候的幸福感,就需要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倡导自由平等、实现公平正义来提升。历史和现实表明,建立幸福社会,如果没有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人们都不会持久地感受到幸福;一个社会如果缺乏法治,人权不被尊重、生命财产不受保护,人们就会居不安、业不乐,幸福感就无从谈起。湛江当前有很好的发展机遇,投资环境非常重要,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做大做优经济“蛋糕”,建设幸福湛江。

 

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民主法治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根本保障。湛江市委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湛江实际,为加快法治湛江建设,2011年4月14日,湛江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湛江市201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法治湛江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这充分表明,湛江市委把法治湛江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抓,法治湛江建设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法治是建设幸福湛江重要保障

“法治”源于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依据法律治理国家。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里程碑。“法治社会”建设是我市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任务,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法治既是建设幸福湛江的题中之义,又是建设幸福湛江的重要保障。更重要的是,法治不仅保障着幸福,还可以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法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幸福湛江的根基。以人为本是法治的本质和理想,实现公平正义是法治本质的体现。正是因为如此,建设幸福湛江,就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把社会公平正义变成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状态,确保人权得到尊重,财产获得保障,生命得到呵护。如果不加强法治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缺乏保障,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出现各种社会问题,必然导致人们不和谐、不幸福。

  (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乡需要法治保障。保护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乡,是建设幸福湛江的重要载体;改善民生是建设宜居城乡的核心。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关乎民生的法治建设,就能有力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宜居城乡建设。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拥有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

 (三)改善社会治安、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需要法治保障。改善社会治安、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是建设幸福湛江的必然要求。社会治安状况越良好,人们越有安全感;诉求表达渠道越畅通,人们的心情就越顺畅,社会的幸福指数就会不断上升。而维护社会治安、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需要法治作保障。

(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需要法治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是建设幸福湛江的精神期待。公民具有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依法保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才有可能让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基本满足的前提下享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文化需求。

二、人民法院的职能与作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湛江,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任。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建设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发挥法院裁判的导引作用。法院裁判最大的功能就是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推进法治建设,为此,我们必须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做到确保裁判的公正性。要依法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公正地裁判每一个案件,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一案多判的现象,维护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笔者建议:我市法院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法起草一个统一裁判意见。一是建立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核心的区域法院统一裁判机制。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依法起草一个指导性意见。在刑事诉讼的量刑和民事诉讼的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上的统一裁判。二是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实例指导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推出辖区两级法院案件发回改判点评会。统一裁判尺度,形成统一的司法价值取向和合力,共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到确保裁判的执行性,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执行联动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使生效裁判得到及时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如2011年5月25日,我市两级法院同时启动反规避执行活动。《新华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及本地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我市法院执行的新举措。如:通过媒体爆光“老赖”、悬赏举报等,打造了反规避执行活动的声势。这些措施很好地发挥了法院司法裁判的导引作用,引导广大公民遵纪守法。

(二)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能动司法就是主动司法,是与被动司法相对而言的,过去司法理论界以司法独立为由,大力提倡法官要坐堂办案,一步到庭,这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与我国的社情民意及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法院应当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湛江市正处于大发展时期,钢铁、石化等重点项目落户湛江,湛江市两级法院必须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广大法官要着眼服务大局。2010年,我市法院创新“能动司法”理念,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钢铁基地、中科炼化、“三旧改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中谷集团破产重整系列案件,妥善安置中谷集团两省六市近万名职工,全额兑现36万多蔗农的甘蔗款2400多万元,依法偿付410名债权人的债权19亿元,实现破产不停产的重整最佳效果,该案被中央和地方各大媒体广泛报道,被最高法院评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另外,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成功执结了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分行诉广东富虹油品有限公司、富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达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下岗职工“三满意”的效果。2011年我市法院继续开展“法官进企业服务工程”,组成多个联合调研组,深入全市多家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和风险排查,举办企业家恳谈会、开设法律讲座,培训企业员工,编印并发放案例选编、风险提示等,帮助企业提升应对危机的能力,有效防止金融危机的冲击。并使这种服务长期贯穿,形成湛江特色。

(三)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湛江,人民法院最关键的是要确保公平正义,这就要求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树立起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一是大力加强法院思想文化建设。继续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树立起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扩大教育培训规模,全面提高司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干警适用法律调处矛盾的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全面开展“四个百”活动。2011年3月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院召开“全市法院落实司法公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我市法院全面开展该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启动开展“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庭审观摩、百场征求意见、百宗重案调解”等“四个百”活动,切实落实好“司法公开”。2011年5月1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首个法院开放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等各界人士200多人参观了法院工作,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要建设法治湛江、幸福湛江,必须大力加强全市的普法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国家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案件的审判、执行及司法服务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是以庭审为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广大群众旁听案件的公开审理,通过法官的现身宣法、释法,让社会群众亲身接受法制教育,达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目的。二是利用互联网、法院网站、电视、报纸各类媒体对一些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及时报道,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三是巡回审判、就案宣法。利用巡回法庭这个平台就地进行宣传法制教育。我们在对巡回法庭的工作进行跟踪调研时发现,巡回法庭的工作以咨询为主,前来咨询的人员以40岁以上生活困难者居多,所咨询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房屋承租、拆迁、继承、居住权、相邻权、离婚、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其中以围绕房屋和居住的问题最为突出,这些问题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产生矛盾如不及时解决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四是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标语、宣传栏、板报、宣传单的形式宣传法律,深入社区、乡镇、工厂等地开展“送法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活动,讲解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五是选择适当时机到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咨询服务,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开展反毒防毒的法制宣传,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以法院主动服务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提供服务。

三、以“服务幸福湛江建设”为视角开创我市两级法院工作新局面

必须看到,现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幻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复杂多样的利益格局和社会矛盾,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压力。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然而,审判人员数量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却增长缓慢。人均结案数攀升,使审判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这一新的形势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积极的姿态、新的举措,把法治建设与幸福湛江摆上重要的工作位置,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2011年,全市两级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围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粤西乃至全省法院排头兵的目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相济、有机衔接与整合,已成为稳定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秩序的必然。一是人民调解进法院,解决纠纷在诉前。要发挥人民法院在“三调联动”中的主导作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部门配合下大力预防、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要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要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做好诉前调解和衔接工作。我市法院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诉前联调工作,10个基层法院在2011年4月25日前全部设立工作室,得到了梁伟发书记和郑鄂院长的批示表扬。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6日在赤坎法院召开工作现场会,定于6月3日在霞山召开分析会,不断配强联调队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计至6月份,全市法院受理诉前联调案件457宗,调解成功285宗,成功率达62.36%,其中确认239宗,诉前联调工作得到了当事人及各界群众的充分肯定。另外还要做好诉讼调解。要充分发挥法官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调解技巧和技能,认真抓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民商案件调解工作,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形成全市法院化解纠纷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巡回法庭进社区,化解矛盾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就地审理以案宣法的作用和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的优势,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我市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到60%以上。因此,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街道、社区,就成了审判首先考虑的重点工作。为此,我市法院为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要求各基层法院深入老少边穷地区现场开庭,出现了滩涂法庭、渔船法庭等具有湛江特色的巡回法庭形式。巡回法庭的任务是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宣传、开展综合治理等项工作。巡回法庭是创新和完善便民利民新举措。三是简易程序“再简化”,小额速裁庭“再速裁”。多年的审判实践表明,基层法院审理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但鉴于实际审理中各类案件的繁简不一,完全用单一模式审理限制了简易程序作用的发展,必须在简易程序基础上构建更为快捷高效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是基层法院应对挑战的机制创新,该项改革工作符合法律精神并体现最高法院改革要求,因应民事审判工作发展并有效提升速裁质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机制创新并具有较强操作性,对全市法院具有普适价值并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我市以霞山、廉江、赤坎法院为样板,制定全市法院小额速裁法庭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在全市法院推进小额速裁法庭,提高审判效率,探索庭审改革新模式。以霞山法院为例,速裁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大多在15天内审结。一些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一些案件则当庭宣判、当庭发出裁判文书。霞山法院于2004年3月成立速裁庭,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间,曾创造平均结案时间3天的速度。七年来,经速裁庭所处理的案件达2500多宗。

(二)紧紧围绕“幸福湛江建设”大局,主动服务。我市作为我国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有着优良的地理和自然环境,随着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转变,我市经济已经开始实现腾飞,开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正处于经济的黄金发展时期,也是矛盾凸现时期。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港口工业新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市法院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主动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履行好各项职能,为构建“幸福湛江”多作贡献。要针对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多、征地拆迁面积大、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实际,在办案中要依法维护社会各阶层的群众利益,为法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在办案中要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高度关注民生,对涉及政府落实“三个最低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的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低收入阶层、困难和弱势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依法维护征收征用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一些大型工业上马的同时,一定要冷静分析环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要重视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注意维护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目标,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保障、“三农”问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时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一些大型带污染项目的建设中,应当注意加强排污整治的配套工程的建设含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持良好生态,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确保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与生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谐相处,指高人民幸福指数。

(撰稿人:湛江中院研究室郭小红   责任编辑:李若珠)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www.zjmzcourt.gov.cn) © 2012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单位地址:湛江市麻章区南通路 粤ICP备18149880号


  •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7以上或其他兼容浏览器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