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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调研

关于审理涉枪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调研

时间:2012/6/2 10:06:00 点击:

湛江中院研究室课题组

 

涉枪案件是指违法犯罪活动带有枪支、弹药性质的各类案件。湛江是我省涉枪案件较多的地区之一,加强涉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意义重大,当地党委对加强涉枪案件等社会问题的整治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湛江市两级法院在处理涉枪案件中,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及时高效地审结了一大批涉枪案件,有效地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发现了不少问题,需要认真总结。

一、开展严打涉枪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基本情况

(一)审理案件数、涉案类型、处刑情况及特点

1、案件数量情况。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枪案件177宗,涉案人数为247人,涉案枪支共248支。其中基层法院审结的涉枪案件为142宗,占涉枪类案件总数的80.2%,涉案人数为164人。中级法院审结的案件为35宗,占涉枪类案件总数的19.8%,涉案人数共83人。其中:2009年涉枪案件共73宗,涉案人数共89人,涉案枪支共109支。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共审理涉枪案件104宗,涉案人数为158人,涉案枪支139支。

2、涉案类型。在审理的涉枪案件中,非法持有枪支罪数量最多,约占总涉枪案件的64%,其次是抢劫犯罪,约占21%,其他类型的涉枪案件还有非法制造枪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2009年审理的73宗涉枪案件中,抢劫案件数为16宗,占涉枪类案件数的21.9%;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数为3宗,占4.1%;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数为3宗,占4.1%;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案件数为5宗,6.85%;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件数为46宗,占63%。2010年至今审理的104宗涉枪案件中,抢劫罪案件数为21宗,占涉枪类案件总结的20.2%;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数为9宗,占8.65%;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数为3宗,占2.88%;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数为4宗,占3.85%;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数为67宗,占64.42%。

3、处刑情况。涉枪案件刑责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的案件最多,其次为十年以上至死刑案件也不少,而判三至五年的案件相对较少。2009年审理的涉枪案件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共32宗,32人;量刑为三至十年的案件共14宗,15人;量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案件25宗,40人;量刑为死缓的案件2宗,2人。2010年以来审理的104宗案件中,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共61宗,66人;量刑为三至十年的案件共12宗,19人;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共29宗,69人;量刑为死缓的案件共2宗,4人。

除上述外,在审理的涉枪案件中,还呈现如下一些特点:

1、所涉枪支类型上看,绝大部分为火药枪、霰弹枪。

2、从枪支来源上看,大部分是购买而来,小部分是自制,有的地方制贩枪支也已有一定规模。在流通方式上,枪支由买到卖,非法制造、贩卖枪支已经在本市出现。如2010年审结的被告人林济炎等七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被告人林济炎就是在自己的家中非法制造枪支18支。

3、从案发地来看,雷州、廉江涉枪案件较多。该两地处广东、广西两省交界处,加上社会经济传统影响,地理环境特殊,各项社会管理难度高。地理位置的因素,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枪支途径便捷、成本较低,且容易逃避打击,客观上对湛江市枪患形成推波助澜之势,是枪患久禁不绝的重大客观原因。

4、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本地无业青壮年居多。2010年以来被判刑的158人中,从职业上看,本地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从文化程度上看,涉枪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还是文盲。从经济状况上看,多为无正当收入来源的人员、无业人员。此外,两劳释放人员也占一定比率。

5、在涉枪类的犯罪中,涉枪犯罪并不是罪犯唯一触犯的罪名,他们所触犯的另一类罪名也主要是集中在抢劫、贩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二、湛江市法院审理涉枪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认识,明确目标。全市法院对加强涉枪案件的审理力度高度重视,始终教育广大刑事审判人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打击涉枪犯罪的重要性。全市严打涉枪犯罪专项活动动员会后,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专门成立严打涉枪案件的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对发生的涉枪案特别是命案做到快审快结。

(二)坚持“严打”方针,加大打击力度。两级法院把打击涉枪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做到该重判的重判,该重罚的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给犯罪分子予以了强大的震慑。两年来,审理的177宗涉枪案件中,判决被告人三年至死缓的案件超过90宗,重刑率维持在50%以上,中院审理的涉枪案件重刑率超过60%,不少基层法院的涉枪案件重刑率也超过60%,如徐闻法院对今年以来的涉枪案件适用重刑率达到了63%左右。考虑到非法持枪案件在涉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潜在的社会危险性高等特点,注重加大对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打击力度,宽严相济,规范量刑,对非法持有枪支情况严重的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如中院在2010审结的被告人林济炎等七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中,一审对被告人林济炎、李春莉、黎相全、黎法榆、龙杰、华坤等人分别判处五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从而对制贩枪支的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摄作用。

(三)严格刑事政策,注重审判质量。在对“涉枪”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同时,两级法院正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做到打击的“稳准狠”。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审理涉枪犯罪案件,加强业务严讨,确保案件质量。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打击涉枪案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方配合。两级法院在审理涉枪案件时,及时做到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尤其在审理大案要案时,中院明确要求,在内部,以刑事审判庭为主,立案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在外部,要主动向政法委、人大等汇报审判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并积极同公安、检察、武警等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审判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加大宣传教育,落实综治措施,讲求社会效果。两级法院在审判涉枪案件时,十分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依法审判,积极落实综治措施,采取上街宣传、依案讲法、召开宣判大会、媒体报道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在审判环节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现实问题。

(一)、部分群众对枪支的危害性意识薄弱。部分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可以接受对用于违法犯罪枪支的收缴,而难以接受对放置在家中“以备不时之需”或者作打猎用途的枪支,甚至是祖传枪支的处置。全社会对枪支问题的危害性认识的差距性,客观上形成了政法部门独立作战的格局。

(二)、从枪支收缴情况来看,涉案枪支多,但缴获少。由于近年来对涉枪犯罪的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隐瞒犯罪事实或隐藏涉案枪支。在枪支持有这一环节,实行多人、单线联系,出现了买枪的不知是谁卖的,卖枪的不知是谁造的情形。有的案件中间人众多,一支枪转手多人,一个环节梗阻,便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归案后,犯罪嫌疑人不肯轻易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特别是有的“黑吃黑”案件,双方都不肯交代枪支来源,使政法机关追查枪源、一网打尽更为困难。

(三)、对于枪支的鉴定标准,存在公安部门与法院认识不一致的问题。

(四)、对于枪支的来源未能深挖到底,不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在审理的涉枪案件中,我们发觉不少枪支来路不明,证据不足,这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如有的案件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制造、走私、盗抢枪支等情节时,只能按普通的非法持有枪支来判,其最高刑期最多只能判七年,而如果一旦存在制造、走私、盗抢等情节时,则可在最高刑为死刑内判处)。

四、进一步推进打击涉枪违法活动的设想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我们将继续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保障到位。要求各法院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作风好的业务骨干到刑庭工作,增强审判力量,确保每件涉枪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二是监督管理到位。建立健全涉枪案件报告、督办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跟踪、督办工作,加强对涉枪案件的管理。三是协调配合到位。进一步规范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案件交接工作,及时协调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提前介入,及时沟通信息,建立涉枪案件相关信息通报协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四是法制宣传到位。结合专项斗争的开展,及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宣判、传媒报道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展示专项行动成果,壮大声威,震慑犯罪。

(二)、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津关。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法律和这次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刑罚武器,狠狠打击涉枪犯罪,还平安于人民。把禁枪工作作为“维护稳定,造福一方”政治责任,从创建平安和谐湛江的高度,重视枪患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及时掌握涉枪违法犯罪苗头和动态,迅速研究,精心部署,打击整治,切实做到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在审理案件时,加强禁枪教育,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功能,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努力营造和提高全社会的禁枪意识。同时,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依法严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人民法院每年一审受理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刑事案件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将枪支、弹药、爆炸物作为犯罪工具,实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威胁最大,是防范的重点和严厉打击的对象。对于这类犯罪,一方面要尽一切办法,防止枪支、弹药、爆炸物流入到恐怖犯罪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的此类犯罪,要从严惩处,决不手软。另一类涉枪案件是将枪支、弹药、爆炸物作为生产、生活用品的案件,特别是将爆炸物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品,这类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是很深,有些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当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审判中要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枪犯罪的组织者、依法从重处罚;对主动投案自首、自动上缴枪支弹药、未成年人犯罪等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建立打击涉枪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击涉枪犯罪不能仅仅追求短期效应,要着眼于强化长期经营意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优势,形成全民灭枪的高压态势,以体现党委政府打击非法涉枪违法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加强对涉枪案件严打整治行动的检查指导。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对涉枪案件严打整治行动的调研,定期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案件的审理质量,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解决在涉枪案件严打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力求政治、法律和社会三种效果的高度统一。要把禁枪工作作为“维护稳定,造福一方”政治责任,从创建平安和谐湛江的高度,重视枪患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对各类涉枪违法犯罪苗头和动态,迅速研究,精心部署,打击整治,切实做到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特别对于涉枪违法犯罪的重点区域和部位,要适时开展重点治理。把禁枪教育作为普法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要在农村中加大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犯罪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努力营造和提高全社会的禁枪意识。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打击力度。在查办涉枪案件时,必须按照“枪支弹药必缴,枪支来源必查,涉案人员必抓”的原则,彻底查清涉枪案件情况。公、检、法要密切配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合力,加大打击涉枪犯罪力度,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只有从严惩处才能打掉涉枪犯罪嫌疑人嚣张的气焰,遏制当前涉枪犯罪高发的势头。一是实行与枪源流入地建立涉枪案件相关信息通报协作制度。二是各县市之间,要加强协作与交流,在防范和打击涉枪犯罪中共同探索研究工作措施,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从以往侦破的案件中发现,涉枪犯罪团伙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各县市在打击涉枪犯罪时要定期与其他县、市交流涉枪案件的发案情况、发案规律及在逃人员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郭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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